银禧科技:公司起诉兴科电子科技原股东许黎明、高炳义

时间:2020年01月14日 20:35:36 中财网
原标题:银禧科技:关于公司起诉兴科电子科技原股东许黎明、高炳义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21 证券简称:银禧科技 公告编号:2020-5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起诉兴科电子科技原股东许黎明、高炳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银禧科技”或“申请人”)就许
黎明(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一”)、高炳义(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二”)未及时履行重大
资产重组业绩补偿义务事宜向北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北海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
案件,目前尚未开庭。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颂斌

地址:东莞市虎门镇居岐村

被申请人一:许黎明,女,汉族,身份证号:350204196202****;

被申请人一:高炳义,男,汉族,身份证号:350524196802****;

(二)仲裁申请

1、裁决被申请人一许黎明于仲裁裁决生效之日2个月内向申请人支付
32,556,591.77元;

2、裁决被申请人二高炳义于仲裁裁决生效之日2个月内向申请人支付
26,086,430.66元;

3、裁决确认两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12,573,495.78元(其中许黎明应付
6,980,080.99元,高炳义应付5,593,414.79元),两被申请人同意该款项由申请人向东
莞市税务局申请退还被申请人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并由申请人就退税款进行抵扣


12,573,495.78元(其中许黎明可抵扣6,980,080.99元,高炳义可抵扣5,593,414.79
元),退税事宜由申请人主导并负责申报,两被申请人给予配合;

4、裁决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


(三)事实与理由主要内容

申请人与两被申请人许黎明、高炳义及陈智勇、胡恩赐原为兴科电子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兴科电子科技”)的股东,其中,申请人持有兴科电子科技33.80%的股
权,胡恩赐持有兴科电子科技32.80%股权,陈智勇持有兴科电子科技10.92%股权,许
黎明持有兴科电子科技12.48%股权,高炳义持有兴科电子科技10.00%股权。申请人与
胡恩赐、陈智勇、许黎明、高炳义签订了《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认购方之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
定胡恩赐、陈智勇、许黎明、高炳义四人将所持兴科电子科技66.20%股权转让给申请人。


同日,申请人与胡恩赐、陈智勇、许黎明、高炳义四人签订了《广东银禧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与认购方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以下称“《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四人
承诺兴科电子科技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分别不低于2.00亿元、2.40亿元和2.90亿元,合计不低于7.30亿元。若兴科电子
科技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业绩的,则四人按照交易前各自对兴科电子科技的持股相对比
例向申请人进行补偿。


兴科电子科技2016年度至2018年度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5,609.00万元,未完成7.3亿元的业绩承诺,胡恩赐、陈智勇、许黎明、高炳义四人
业绩承诺完成率0%。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胡恩赐、陈智勇、许黎明、高炳义四
人需对申请人进行业绩补偿,即需要对申请人进行股份和现金补偿,并退还已取得的分
红款。


两被申请人已经履行完毕全部的股份补偿义务以及部分现金补偿,就剩余现金补
偿及退还分红款的事宜,申请人和两被申请人于2020年1月8日签订了《协议书》。《协
议书》确定被申请人1应向申请人支付的业绩补偿款及退还分红款为39,536,672.76元,
被申请人2应向申请人支付的业绩补偿款及退还分红款款合计31,679,845.45元。


两被申请人未按照《协议书》的约定,于2020年1月13日前向申请人支付约定
的业绩补偿款及退还分红,已经构成违约。




三、公司及子公司存在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涉案金额

(万元)

是否形成
预计负债

诉讼(仲裁)进


诉讼(仲裁)审
理结果及影响

诉讼(仲裁)判
决执行情况

2018年9月,苏州银禧科技
诉讼滁州市凤凰塑模有限公
司应收账款。


54.23



胜诉

已胜诉

已进行债权申


2018年11月,苏州银禧科技
诉讼重庆前卫毅美模塑科技
有限公司应收账款。


43.80



保全到16万
元,对方上诉

保全到16万元,
对方上诉,二审
待判决



2019年5月,苏州银禧科技
诉浙江德浩实业有限公司应
收账款。


34.13



调解成功,浙
江德浩实业从
12月开始分6
期,2020年5
月付清。






2019年5月,苏州银禧科技
诉宁波吉贝汽车部件有限公
司应收账款。


10



胜诉

对方申请上诉



2019年7月,浙江利民诉苏
州银禧科技供货纠纷和品质
异常赔款。


144.2



苏州银禧科技
反诉,调解成
功。


浙江利民已付
苏州银禧科技
货款

结案

2019年9月,苏州银禧科技
诉“嘉兴市群峰电器有限公
司”应收账款。


10.3



2020年1月6
日开庭





2019年5月,银禧科技诉供
应商山东佳旺新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材料品质问题。


10



对方提管辖权
异议,要到济
南开庭。






2019年6月,银禧科技诉兴
科原股东陈智勇业绩补偿欠
款。


13,961.09



已办理财产保






2019年11月,银禧科技诉兴
科原股东胡恩赐业绩补偿欠
款。


20,031.76



已办理财产保






2019年3月,银禧光电诉广
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欠款123.80万。


123.80



胜诉

申请执行中



2019年3月,银禧光电诉深
圳市聚作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欠款30万。


30



胜诉





2019年6月,银禧工塑诉广
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应收账
款。


445.14



胜诉

胜诉



2019年3月,兴科电子科技
起诉北京东方车云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与王菲东方车云股
权97.4025万元。


97.40



已经办理了诉
前财产保全,
简易程序转普
通程序

9月14号追加
诉讼费30万元。







本表格中银禧工塑指银禧工程塑料(东莞)有限公司;苏州银禧科技指苏州银禧科技有限公司;银禧光电指东
莞银禧光电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2018年财务报告确定兴科
电子科技四位原股东需要承担的现金补偿金额为42,404万元,并计提了25,442万元的
减值准备,2019年共计收到的四位股东的相关补偿款净额为13,760万元,截止2019
年底,公司应收四位原股东的补偿款扣除减值准备后余额为3,202万元。因此,本次仲
裁结果及许黎明、高炳义是否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对公司净利润有重大影响。


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仲裁申请书》

2、《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



特此公告。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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