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15昌小微:2015年昌邑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2019年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债券代码:127276债券简称:15昌小微 2015年昌邑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 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 2019年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 2019年 9月 20日 最后交易日: 2019年 9月 20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 2019年 9月 23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 2019年 9月 23日 债券摘牌日: 2019年 9月 23日 2015年昌邑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以下简 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9年9月23日(付息兑付日为 2019年9月22 日,因遇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开始支付自 2018年9 月22日至2019年9月21日期间的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为保证还本 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 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2015年昌邑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 合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 15昌小微,代码 127276.SH 3、发行人:昌邑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 4、发行总额:人民币 6亿元 5、债券余额: 3.49亿元 6、债券期限: 4年,第 3年末附发行人上浮或下调票面利率选择 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 [2015]1923号文件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9、债券利率: 7.00% 10、计息期限:自 2015年 9月 22日至 2019年 9月 21日止 11、付息日: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自 2016年起至 2019年每年 的9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年至 2018年每年的 9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1个工作日)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年 9月 22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 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 日为 2018年 9月 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5年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本期债券于 2015年9月29日在银行间市场上市流通。 二、本息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7.00%,每手“15昌小微”(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70.00元(含税),兑付本金为人民币 1,000.00元。 三、本次还本付息相关事宜 (一)债权登记日: 2019年 9月 20日 (二)债券停牌起始日: 2019年 9月 23日 (三)兑付资金发放日: 2019年 9月 23日 (四)债券摘牌日: 2019年 9月 23日 (五)本息支付办法 本期债券本息的支付方式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即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 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019 年 9月 23日为资金发放日。 四、本息兑付对象 本次本息兑付对象为截至 2019年 9月 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15 昌小微”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 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 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 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 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 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 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 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 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 托管人。 六、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 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 2015 年昌邑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 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 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 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 2015年昌邑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 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18年 11月 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 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年 11月 7 日起至 2021年 11月 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 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 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昌邑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 住所:山东省潍坊市昌邑市奎聚路 368号 1幢 701 法定代表人:王永 联系人:王业明 联系电话: 17685918182 邮政编码: 261300 2、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南昌国际金 融大厦 A栋 41层 法定代表人:王晓峰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号楼中航资本大厦 联系人:孙宏菁 联系电话: 0755-82974584 邮政编码: 518013 3、托管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 021-68870114 邮政编码: 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询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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