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滨海旅游集团有限公司:16滨旅债:2016年潍坊滨海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公告
2016 年潍坊滨海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 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 T - 1 ): 2 019 年 9 月 1 9 日 . 债券付息日( T ): 2 019 年 9 月 2 0 日 由潍坊滨海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0 日发行的 2016 年潍坊滨海旅 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 将于 201 9 年 9 月 20 日开始支 付自 201 8 年 9 月 20 日至 201 9 年 9 月 19 日期间 ( 以下简称“本年度” ) 的利息。 为保证付息工作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 一、本期债券 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2016 年潍坊滨海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 、债券简称及代码: 16 滨旅债( 13923 )。 3 、发行人:潍坊滨海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4 、发行规模:人民币 10 亿元。 5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9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存续期的第 5 年末附发行 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 [2016]262 号文件批准发行。 7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 4.68% 。 8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 2016 年 9 月 20 日至 2025 年 9 月 19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6 年 9 月 20 日至 2021 年 9 月 19 日。 9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投资者在第 5 年末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第 5 年末偿还本金;若投资者在第 5 年末未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第 9 年末偿还本金,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0 、付息日: 2017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9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 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9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 、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 8 年 9 月 20 日至 201 9 年 9 月 19 日,逾期部分 不另行计息。 2 、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 4.68% 。 3 、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 9 年 9 月 19 日。截 至债权登记日终,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 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 、付息日: 201 9 年 9 月 20 日 。 三、付息办法 1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 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 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 在 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 、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 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 .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划付比 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 .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 1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据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 2 )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并 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 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 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3 )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 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 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 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 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 1 )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 2 )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 3 )征税率:按利息额的 20% 征收。 ( 4 )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 5 )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下分别简称“ QFI ”、“ RQFI ”)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法》),根据 2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 2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 行办法》(国税发 [209]3 号)以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 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 号)等规定, 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 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 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 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 债券利息。 3 、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 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五、发行人、主承销机构、托管人及各证券公司 1 、发行人:潍坊滨海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臧传奎 地址: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创业大厦 7 楼 712 室 联系人:宋立涛 联系电话: 0536 - 560517 邮政编码: 262737 2 、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玮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241 室 联系人:赵九龙 联系电话: 0531 - 689435 邮政编码: 2501 3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 021 - 687014 邮政编码: 2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p:/w.se.com.cn 特此公告 。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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