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城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17莒南01:2017年第一期莒南县城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公告(上交所127657)
2017年第一期莒南县城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9年付息公告 由莒南县城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7年9 月26日发行的2017年第一期莒南县城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 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9月26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9月26日至2019 年9月25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 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2017年第一期莒南县城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证券简称及代码:简称“17莒南01”,代码127657。 3、发行人:莒南县城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人民币7.7亿元。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17〕 261号文件核准公开发行。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期限为7年期,附设提前还本条款,即自债券发 行后第3年起,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的比例等额偿还债券本金。 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7.5%。 8、付息日:2018年至2024年每年的9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9、兑付日:2020年至2024年每年的9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0、信用级别: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 级别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7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和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8年9月26日至2019年9月25日,逾期部分不另计 利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7.5%。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9月25日。截至该日 下午收市,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时间:2019年9月26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由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日前 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 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 金的,发行人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 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 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 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 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划付比 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据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并 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 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 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 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 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 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 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 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7莒南01”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 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 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 通知》(国税函[2009]47号)以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 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 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 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发行人、主承销商、托管人及各证券公司: 1、发行人:莒南县城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城淮海路000826号 法定代表人:王亮 联系人:王浩炜 联系电话:0539-7233296 邮政编码:276000 2、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2号中国人寿广场B座7层 法定代表人:马骥 联系人:张娜伽 联系电话:021-23153582 邮政编码:100033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4、其他负责付息和兑付工作的证券公司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2017年第一期莒南县城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2019年付息公告》之盖章页 莒南县城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1日 附表: “17莒南 01”付息事宜之QFII等非居民企业情况表 中文 英文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国(地区)别 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后持债张数 (张) 债券利息(税前,人民币元) 债券利息所得应纳税款(人民币 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司名称及签章: 传真: 填表日期: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