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森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本次发行符合相 关条件和资格,发行方案合理可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募投项目的可行性 研究报告对于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建设的市场前景等做出 了充分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的了解;就本次 发行制定的《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侵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 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 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 关承诺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切实可行,有利于稳定和提升公司的 业务规模和效益;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保 证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有效保护了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 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且相关的制度均得到了有效的执 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 运行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四、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卢 勇 刘瑞林 王明强 2019年9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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