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佳云科技: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
证券代码:300242 证券简称:佳云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2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6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9),公司的控 股子公司北京金源互动科技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源科技”)及控股孙公 司北京金源互动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源广告”)因广告合同纠纷向有关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分别于2018年3月23日、2018年3月25日、2018 年8月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6)、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8-027)、《关于控股子 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6),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 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 司近日收到金源科技和金源广告的通知,获悉其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一)金源科技诉乐视体育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案 1、基本情况 本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朝阳法院”)开庭审理,审判程 序以调解结束,双方自愿达成《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7)京 0105民初第5787号),主要内容为:1、被告乐视体育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 司向原告金源科技支付广告费1,350万元(于2017年9月30日前支付50万元, 2017年12月31日前支付650万元,余款于2018年3月31日前付清);2、如 2017年12月31日前乐视体育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未付足700万元,则 原告金源科技有权就1,350万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且需向原告金源科技支付违 约金(以1,350万元中未付款项为基数,自2017年1月1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 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计算);3、双方别无争议。 金源科技分别于2018年5月17日、2018年8月2日收到乐视体育文化发 展(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体育”)还款1,000,000元和976,728.36 元,合计收到还款1,976,728.36元。截至本公告日,金源科技共收到乐视体育 还款2,106,728.36元,除此以外,金源科技未收到被告支付的与本案相关的其 他款项。 2、进展情况 由于被告乐视体育未履行调解结果,本案处于强制执行阶段。 (二)金源科技诉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案 1、基本情况 本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金源科技已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 决书》((2017)京0105民初35753号),判决相关内容如下:1、被告乐视控股 (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金源科技支付推广费 16,167,995.28元及违约金(以16,167,995.28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计算, 自2017年4月28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驳回原告金源科技的其他诉讼请 求。 2、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仍在与相关各方调解协商,金源科技未收到被告支付的 与本案相关的款项。 (三)金源科技诉乐视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案 1、基本情况 本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审判程序以调解结束,双方自愿达成《北京市朝 阳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7)京0105民初第35776号),主要内容为:1、 被告乐视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金源科技支 付广告费10,548,651.60元(于2017年12月5日前支付5,274,325.80元,余 款于2017年12月31日前付清);2、如被告乐视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未 在2017年12月5日前按期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则被告乐视电子商务(北京)有 限公司同意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10,548,651.60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1 日起开始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并且原告金源科 技有权就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3、双方就本案别无争执。 2、进展情况 由于被告乐视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未履行调解结果,本案处于强制执 行阶段。截至本公告日,金源科技未收到被告支付的与本案相关的款项。 (四)金源科技因百度手机助手等广告投放合同诉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 股份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案 1、基本情况 金源科技与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 于2016年签署了《2016年乐视集团投放百度手机助手框架合同》、《业务推广合 作协议》,金额共计不低于15,000,000元。金源科技依照约定为乐视网代理发布 广告,已完成广告投放。截至2017年3月5日,乐视网已支付11,017,760.70 元,尚欠金源科技广告款9,827,128.50元。因乐视网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广 告款项,金源科技向朝阳法院提起诉讼,朝阳法院已于2018年4月2日登记立 案,案号为(2018)京0105民初30335号。金源科技于2017年3月6日、2017 年5月5日分别收到乐视网还款439,419.33元和911,278.95元,合计收到还款 1,350,698.28元。 2、进展情况 本案于2019年6月24日进行一审开庭,未当场宣判,目前等待判决。 (五)金源广告因搜狗信息服务等广告投放合同诉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 股份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案 1、基本情况 金源广告与乐视网于2015年签署了《搜狗信息服务框架协议》、《百度大客 户网络信息服务框架合同》、《百度系网络推广协议-补充协议》,以上协议及合同 约定金额共计不低于10,400,000元。金源广告依照约定为乐视网代理发布广告, 已完成广告投放。因乐视网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广告款项,金源广告于2017 年4月24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提起诉讼,截至 目前,前述合同及协议乐视网共计已付款24,168,454.95元,乐视网尚欠金源广 告2,479,555.15元。 2、进展情况 金源广告于2019年8月14日收到海淀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乐视网给付原告金源广告广告服务费2,479,555.15元,并向原告 金源广告支付该款的违约金(自2018年4月21日起至该款付清时止,按每日万 分之三计算),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2)驳回原告金源广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乐视网在收到民事判决书十五日内未上诉,则该民事判决书生效。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 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于2017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55,962,098.72元,后期追回诉讼款 项将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案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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