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同益股份: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38 证券简称:同益股份 编号:2018-078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10月11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年10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10日15:00至2018年10月11日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N12区新湖路99号壹方 中心北区三期A塔10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邵羽南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和《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 7、出席情况: (1)在股权登记日(2018年9月28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60,454,845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71.72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60,454,845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71.72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986,7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5.91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986,7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5.91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会 议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454,8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86,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议案2.0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454,8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86,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议案3.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454,8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86,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议案4.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4.01 选举邵羽南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454,8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86,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邵羽南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2 选举华青翠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454,8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86,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华青翠女士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3 选举张亚玲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454,8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86,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张亚玲女士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4 选举陈佐兴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454,8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86,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陈佐兴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5.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5.01 选举张志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454,8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86,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张志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2 选举何祚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454,8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86,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何祚文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3 选举罗小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454,8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86,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罗小华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6.00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 人的议案》 议案6.01选举黄雪海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454,8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86,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黄雪海先生当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6.02 选举姜金婷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454,8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86,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姜金婷女士当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的韦佩律师、金田律师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公司与会董事和会议记录人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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