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禾欣股份(002343)独立董事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禾欣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 公司特别规定》、《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禾欣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关于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用超募资金归还银 行贷款的议案》的相关会议资料,进行了认真阅读,并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 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规及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 要。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 4,543.69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 二、关于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公司本次用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 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规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未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以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是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和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 下提出的,可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公司全体股东的利 益。同意以超募资金中的5,524.23万元用于提前归还部分银行贷款。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禾欣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募集资金使用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翁志学 张立民 濮文斌 二○一○年二月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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