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价房扩大覆盖面应当以何为准?
限价房推出的初衷是帮助中低收入居民解决住房问题。由此推知,北京的公务员该属于中低收入群体,而事实上,北京公务员的账面工资相当于社会平均工资中等稍偏上的水平,何况还有难以统计的灰色收入。为何公务员一再享受着优质社会资源? 限价房的配售标准应是在综合考量家庭年收入、总资产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指标的基础上生成。只要合乎标准,不管是什么身份,一律应该纳入配售的范畴。而北京建委不顾标准给公务员和教师送上这份厚礼,大约一是因为他们有收入稳定、享受国家住房补贴等优势,房子出售后,资金回笼、周转快;二是目前商品房价持续下行,在天津、深圳等城市已经出现商品房价低于限价房的情况;三是限价房没有地段优势,很可能导致滞销。衡量利弊,扩大受惠覆盖面是建委的权宜之策。 之前以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和家庭年收入为标准,现在又增加职业身份的界定,不仅操作起来麻烦,还给人一种错觉:限价房供应将向公务员、教师等特定职业人群倾斜。如此,限价房的社会保障功能、调节商品房价格的功能就打了折扣。 而事实上,像拆迁户、公务员、教师,他们中不少人都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他们更愿意选择地段、户型优于限价房的商品房。建委此招很可能吃力不讨好。而急需其关注的是低收入群体:他们没有稳定的工作、固定的收入、社会的福利,要么居于危房之中,要么整天在高价租房中挣扎。虽然他们贫穷,但他们也是这个城市的市民,他们的生存状况理应得到相应的考虑。建议有关部门三思:或是调整限价房的定价机制使其更灵活,或是降低限价房的准入门槛,都不失为更能体现公平原则的做法。 □ .杨.红.兵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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