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03网通(1)(120310)付息公告

时间:2008年12月01日 15:05:29 中财网


2003年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企业债券
付息公告
由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发行的2003年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
企业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08年12月4日开始支付自
2007年12月4日至2008年12月3日期问(以下简称“本年度”)
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
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03年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企业债券
2、发行总额:50亿元人民币,包括本期固定利率债券40亿元人
民币和本期浮动利率债券10亿元人民币。
3、债券期限:本期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10年期,本期浮动利率债
券期限为10年期。
4、债券利率:本期固定利率债券的票面年利率为4.60%,在债券
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浮动利率债券的票面年利率为基准利
率与基本利差之和;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和其他各计息年度起
息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
利率;基本利差为1.80%,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浮
动利率债券本年度的票面年利率为5.67%。本期固定利率债券
和本期浮动利率债券均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
另计利息。
5、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帐式。
6、 起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12月4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
息日。
7、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03年12月4日起至2013
年12月3日止。
8、 付息首日:2004年至2013年每年的12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体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9、 付息期限:自付息首日起20个工作日。
二、债权登记日
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08年12月2日。该债权
登记日日终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其托管帐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
享有本年度利息。
三,付息时间
1、 集中付息:自2008年12月4日起至2008年12月29日,共
20个工作日。
2, 常年付息: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在集中付息期
结束后的每日营业时间,仍可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
四、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一级托管客户持有的本期债券的利息款,由中央国债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期划付至其指定银行帐户。
(二)从一级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二级托管
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1,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和原托管凭证,如由他人代办,应出示投资者身份证、代理人
身份证和原托管凭证;
2、 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原托管凭证
和经办人身份证,单位授权委托书并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
3、 投资者的托管凭证遗失或损毁,须按照原认购网点的具体规定
办理挂失手续,并于集中付息结束后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办
理,不得由他人代办;
4, 在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仍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
息;
5. 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或合并,请根据托管凭证上
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相应的机构-
五, 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如本期债券发行章程及发行公告中所作税务提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规定,本期债券
个人投资者应缴纳企业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本期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
代缴,就地入库。各付息网点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
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付患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备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l、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
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有关当事人
发行人: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l号
法定代表人:张春江
联系人:林凯
联系电话:010-66258730
邮政编码:100031
2、 主承销商: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杨
联系电话:010—84588189
邮政编码:100004
(2)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联系人:刘晴川
联系电话:OlO-65051166
邮政编码:100004
(3)国家开发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
法定代表人:陈元
联系人:石太峰
联系电话:010-68306971
邮政编码:100037
3、 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复式门内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纯
联系人:孙凌志
联系电话:010—88087970
邮政编码:10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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