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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ST迪康(600466)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8 年 9 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向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08年10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亲自出席董事六名,分别为蒲太平先生、杨晓初先生、田丹女士、毛道维先生、李航星先生、唐逸先生。董事何又红先生、林泽虹先生授权委托蒲太平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董事杜宏伟先生授权杨晓初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蒲太平先生主持,符合 《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参与表决的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已收到董事蒲太平先生、林泽虹先生、田丹女士、杜宏伟先生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辞职报告;同时,鉴于董事何又红先生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大股东四川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光集团“)提议对其进行改选。 根据相关规定,蓝光集团提名陈敏先生、任霞女士、张光明先生、冬杰先生、张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已收到独立董事毛道维先生、唐逸先生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的辞职报告。根据相关规定,蓝光集团提名冯建先生、盛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由于上述董事、独立董事的辞职已导致公司董事、独立董事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上述董事、独立董事的辞呈在改选的董事及独立董事到任后生效。上述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的,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公司对蒲太平先生、何又红先生、林泽虹先生、田丹女士、杜宏伟先生、毛道维先生、唐逸先生在担任董事期间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 公司独立董事毛道维先生、李航星先生、唐逸先生对上述董事及独立董事改选事宜均表示同意并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二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0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按照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再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八年十月十一日 附: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陈敏先生、任霞女士、张光明先生、冬杰先生、张力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冯建先生、盛毅先生简历 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敏先生,现年 40 岁,硕士学历,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曾就职于四川乡镇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曾任四川蓝光和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任霞女士,现年 42 岁,研究生学历,毕业于重庆建筑工程学院(现并入重庆大学)。历任华西集团总公司企业管理办公室科员,四川川信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部经理,四川蓝光和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兼总裁,四川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四川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成都嘉宝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张光明先生,现年48岁,西南财经大学EMBA学位,毕业于成都气象学院(现更名为成都信息工程学院)。曾供职于成都气象学院、成都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07 年起任四川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成都嘉宝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现任四川蓝光和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冬杰先生,现年 37 岁,本科学历,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先后任职于中国西南航空公司,兰州市信托上海证券营业部,四川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现任四川蓝光和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张力先生,现年 36 岁,硕士研究生毕业。具有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 美国注册项目管理师(PMP)等职业资格。曾供职于成都自来水总公司、太平人寿成都分公司等公司。现任四川蓝光和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冯建先生,现年 45 岁,教授,博士生导师,财务学博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会计专业,1995年破格晋升为副教授, 1999年破格晋升为教授,2001年任西南财经大学审计处处长,获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称号。2006年至今任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社长。 盛毅先生,现年 52岁,经济学硕士,研究员,硕士生导师。任四川省社科院宏观经济与工业经济研究所长,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四川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对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四川省科技顾问团顾问。 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冯建,作为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冯建 2008年10月7日于成都 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盛毅,作为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盛毅 2008年10月7日于成都 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四川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冯建先生和盛毅先生为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四川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十月六日于成都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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