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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武汉控股(600168)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2008年10月11日 10:01:22 中财网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08 年 10 月 6 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 2008 年 10 月
10 日上午 9: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7
人,董事胡向阳、独立董事黄进因事请假,已分别委托董事陈玮、独立董事韩世坤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陈莉茜女士主持。会议通过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武汉长江隧道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转借管理的协议》变更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长江隧道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隧道公司”)与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城投公司”)就长江隧道项目建设事宜于2005 年10 月8 日签订了《关于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转借管理的协议》,协议约定武汉城投公司将其取得的国家开发银行贷款112800 万元转借给长江隧道公司使用。受国家宏观调控等政策因素的影响,武汉城投公司的转借款额度将进行调整,经双方充分协商,拟签订《关于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转借管理的补充协议(一)》, 主要内容为调整转借款金额,将原协议中的转借款总额人民币 112800 万元调整为人民币 101800 万元,其他条款维持不变,长江隧道公司与武汉城投公司相应地履行转借款人民币101800万元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武汉长江隧道建设有限公司增加长江隧道项目贷款的议案;
长江隧道项目工程经省发改委鄂发改重点[2004]1208 号批复,《武汉长江隧道工程初步设计》总概算为 20.48 亿元。2008 年9 月28 日,经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武发改城建函[2008]114 号文件批准,工程增加投资 2.08 亿元。实际总投资约为 22.56 亿元(实际金额以工程及财务决算审计为准)。到目前为止,项目累计到位资金 18.18 亿元,其中资本金 8 亿元、国家开发银行转贷款 10.18 亿元。隧道工程项目资金总缺口约 4.38 亿元,其中包括:1、原概算内资金缺口 2.3 亿元。①、隧道项目根据《武汉长江隧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落实资金来源 19.28 亿元(其中资本金 8 亿元, 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转借武汉长江隧道建设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贷款 11.28 亿元),比《武汉长江隧道工程初步设计》总概算 20.48 亿元少1.2 亿元。②、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在转借武汉长江隧道建设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执行过程中,因国家货币从紧的宏观调控政策等原因,有 1.1 亿元不能到位。该事项拟由武汉长江隧道建设有限公司与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转借管理的补充协议(一)》予以变更。2、2008年9 月28
日,经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武发改城建函[2008]114 号文件批准,工程增加投资2.08 亿元。
对隧道工程项目实际存在的资金缺口,拟由武汉长江隧道建设有限公司根据工程进展和最终财务审计结果分次向银行办理总额为 4.38
亿元左右的贷款。
根据目前工程建设状况,拟初次向中国农业银行武汉江汉支行申请10 年期贷款3 亿元,执行基准利率。本次贷款还款的政府承诺纳入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总体合作范围内,由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统一办理;同时,根据银行要求,武汉长江隧道建设有限公司拟以政府批准的武汉长江隧道项目完工后的隧道通行费收费权按贷款比例进行质押担保,并协助银行在长江隧道项目通车时即办妥相应比例的收费权质押手续。
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处理长江隧道公司上述贷款事宜。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武汉长江隧道建设有限公司长江隧道通行费收费权质押担保的议案;
为保证长江隧道项目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拟由武汉长江隧道建设有限公司根据工程进展和最终财务审计结果分次向银行办理总额为
4.38 亿元左右的贷款。根据目前工程建设状况,拟初次向中国农业银行武汉江汉支行申请贷款 3 亿元。按照中国农业银行武汉江汉支行的要求,武汉长江隧道建设有限公司拟以政府批准的武汉长江隧道项目完工后的隧道通行费收费权按贷款比例进行质押担保,并协助银行在长江隧道项目通车时即办妥相应比例的收费权质押手续。质押期限于拟签定的借款合同履行完毕为止。
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处理上述收费权质押担保事宜。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因上述“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武汉长江隧道建设有限公司长江隧道通行费收费权质押担保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定于 2008
年 10 月27 日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0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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