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三钢闽光(002110)独立董事关于预计2008年度本公司与参股公司萍乡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书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预计2008 年度本公司与参股公司萍乡焦化 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作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公司预计 2008年度与参股公司萍乡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萍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等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该项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与萍焦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对公司稳定原材料供应、保障公司正常生产将起到积极作用。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是公允、合理的,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该项关联交易表示同意。 鉴于本公司董事均不在参股公司萍乡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兼任职务,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关联交易时,董事无须回避表决,该项关联交易已经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李世俊 肖能富 陈维铉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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