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三钢闽光(00211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08年度与萍乡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书

时间:2008年08月22日 09:02:55 中财网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
与萍乡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作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我们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08 年度与参股公司萍乡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作了审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 2008 年度与参股公司萍乡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公司董事均不在萍乡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兼任职务,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关联交易时,董事无须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原则,公司与关联方(以下简称为“双方”)同意首先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若无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则双方约定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指成本加成不超过
10%的利润构成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保荐代表人:白树锋 陈亮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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